女司機徐曼玲。通訊員 王永/攝
9月20日,“鬧市口11·24交通肇事案”有了一審結果。肇事女司機徐曼玲被西城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賠償6位附帶民事賠償原告各類經濟損失30萬多元。
此案曾在8月16日開庭審理,當時徐曼玲及其律師當庭對交管部門認定徐曼玲對交通事故負全責提出異議。他們認為,當時行人李寶增違法穿行機動車道、奧迪車在禁左路口左轉,在這兩個違章行為存在的前提下,徐曼玲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不過,他們的這項意見沒有得到法庭認可。
法院對此判決認為,雖然有奧迪車等待左轉彎和行人李寶增違章穿行被阻攔的情況存在,但奧迪車并未占用徐曼玲行駛的車道,行人李寶增被交警和保安控制在中心線內,違章行為已被制止,并不影響由西向東車輛的正常行駛,在徐曼玲駕車到達前,已有多輛車正常通過,足以說明上述兩個行為并沒有對由西向東行駛的車輛造成妨礙,也不是造成徐曼玲發生交通事故的必然因素。
上次開庭時,徐曼玲曾和陳清中的家人等民事原告人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徐曼玲總共賠償28萬多元,但直到宣判前,調解方案都沒有施行,法院只好對此一并作出判決。
最后,法院認定,徐曼玲的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但鑒于她認罪態度較好,并進行了一定賠償,法院酌情對她從輕處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6個月;賠償陳清中的父母14.3萬多元;賠償行人李寶增5.6萬多元;賠償交警韓雨5萬多元;賠償路人徐雯3000多元;賠償兩家受損車輛所屬的單位各2萬多元,共計30萬多元。
對這一判決,徐曼玲認為判自己2年比較合適。保安員陳清中的父親對判決表示了不滿。“一個兒子才值14萬?!”他說,聽說兒子出事后,老伴已精神失常,經常離家出走,孩子的奶奶則干脆臥床不起。以前雖然兒子掙得不多,但每月都會寄幾百元錢給他們,現在家里已經癱瘓了。
據悉,出事后,徐曼玲已交出的5萬元賠償金和5萬元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而徐曼玲的朋友則表示會盡力幫助徐曼玲積極賠償。?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24日下午5點半,行人李寶增在西長安街鬧市口路口橫穿馬路時,被保安員陳清中和值勤民警韓雨制止。3人站在馬路中間隔離帶處等待南北向的信號燈變綠。這時徐曼玲開著尼桑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鬧市口路口,將三人與另外一名騎自行車的學生撞倒,隨后又相繼與3輛小客車相撞,造成陳清中死亡,李寶增和民警韓雨等3人受傷、5車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2004年12月13日,交管部門認定,徐曼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橫穿道路的行人李寶增被罰款10元,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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