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安監總局近期將派出督查組,對部分地區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情況進行督查。
督查內容包括:是否成立了專門的清理工作機構,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入股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報告登記和撤資,是否對投資人的情況、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及撤資證明等,逐項進行了核實;是否建立了舉報監督制度,對群眾舉報的問題是否認真進行了核查。
督查內容還包括:在查處近期發生的煤礦安全事故中,是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和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從源頭上防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和其他腐敗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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