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長沙10月25日電 震驚全國的湖南省常德市橋南市場“12·21”特大火災發生后,引發火災的粗心店主胡某由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10月24日,鼎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失火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3年。
常德橋南市場總建筑面積9萬多平方米,攤位近萬個。2004年12月21日上午7時30分許,該市場發生特大火災,市場內5棟建筑全部燒毀,造成1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87億元。經現場勘驗及公安部門鑒定,火災原因系被告人胡某的9561號門面內14英寸彩電在通電狀態下內部發生故障起火所致。另查明,損失的財產中屬常德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名下的國有財產共46464771.50元,因此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鼎城區人民法院合并審理后,判決胡某賠償常德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經濟損失2787886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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