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 昨日上午10時15分,深圳警方在鹽田港東港區填海大堤上對近期收繳的20余噸煙花爆竹給予當場銷毀。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現場重申了有關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希望得到市民支持。
昨日上午10時,記者在銷毀現場看到,20噸煙花爆竹在大堤上被堆放成長15米、寬6米的貨物堆,主要以爆竹類為主。10點15分,警方點燃了由50米爆竹做成的引導線。一時間,填海大堤上響起震耳的鞭炮聲,被引燃的煙花爆竹冒出滾滾濃煙。
據了解,我市警方于1月18日起開展對煙花爆竹的統一清查行動,僅在1月19日就清查各類門店1442間,查獲煙花爆竹非法銷售、儲存窩點31個,收繳各類非法煙花爆竹近23噸,先后對31名違法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治安拘留16人。
市公安局副局長施志剛在現場會上表示,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是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大力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兩個通知精神,防止涉及煙花爆竹的治安災害和人身傷亡事故,確保廣大市民在一個安全、祥和的環境中歡度春節的一項具體工作措施。他呼吁廣大市民群眾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根據政府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對于特區內的,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除沒收其煙花爆竹外,分別視情況,處單位直接責任人、行為人二千元罰款,并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毀的,要賠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免予處罰,其損害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對于特區外的,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除沒收其煙花爆竹外,應視情節輕重,屬于個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警告、罰款、拘留處罰,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單位的,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下一篇:河南中巴撞火車兩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