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瞞報、謊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最高罰款為30000元”,昨日鄭州市政府傳來消息:政府已簽發了《鄭州市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為增強事故隱患的透明度,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及時就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和銷案等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該辦法將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重大隱患必須登記
為確保重大事故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及時解決,該辦法明確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登記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對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銷案,并按月將隱患登記、銷案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和銷案等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該辦法規定,政府鼓勵有關組織、單位和個人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在檢查中如果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記錄建檔。能夠立即排除的,應當立即排除,對于無法立即排除的,應當采取應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保障生產安全,并立即報告有管理權限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瞞報、謊報罰3萬
此外,該辦法也明確了更加嚴厲的罰責。如果企業沒有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瞞報、謊報重大事故隱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未按照整改要求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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