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草案)》等五項法規,表決通過了兩項決定。
關于燃氣管理條例(草案)
小區供氣方式擬寫入售房合同
昨天提請審議的《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對未經許可就從事燃氣經營、擅自改動燃氣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為,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及處罰措施。
售房合同應寫明供氣方式
草案規定,開發商應當會同燃氣供應企業確定新建、改建住宅項目的燃氣供應方式,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予以明確。配套燃氣建設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管道邊亂施工最高罰三萬
草案規定,在地下燃氣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從事危害活動的,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在審議時提出,應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損壞天然氣設施的法律責任,對于施工損壞燃氣設施,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企業擅自歇業要擔責
草案規定,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燃氣供應企業未經燃氣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所負責供氣的用戶作出妥善安排。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調整供氣須提前兩天公告
草案規定,燃氣供應單位因例行檢修、更換設施等情況,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時,應當提前48小時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予以公告。如果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也應當按照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用戶。
擅改燃氣設施可罰5000
燃氣用戶如果擅自拆改室內的燃氣管道和其他設施,可能會面臨最高5000元的罰款。草案規定,燃氣用戶應當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燃氣。
草案規定的禁止性行為還包括,在安裝燃氣設施的專用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辦公及使用明火等。
燃氣投訴渠道應全面公開
草案規定,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要公開投訴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燃氣安全、燃氣質量、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
關于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
民辦校須與學生訂退費協議
昨天提請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穴草案?雪》規定,民辦學校要制定本校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并公示。草案規定,民辦學校要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以此來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以此減少、避免糾紛發生。
草案還規定民辦校名稱不得與其他登記的學校的名稱相同或相近。草案還規定,民辦學校在籌備設立期間不得招生。在籌備設立期內招收學生的,將受到被責令停止招生、退還學生學費、撤銷籌備設立批準書等處罰。
截至2005年底,本市共有各級民辦學校517所,民辦學校在校生31萬余人。此外,還有在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1649所,注冊學生150多萬人。
關于實施代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代表履職期間不得接受贊助
提請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規定,人大代表不得借執行代表職務進行職業活動,執行代表職務時,不得接受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
草案還規定,對于無固定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本市七年發生燃氣事故95起
截至2005年年底,本市共有燃氣用戶450萬戶,其中天然氣用戶300余萬戶。從1999年市燃氣集團成立直至今年年初,本市共發生因用戶違章用氣和私自改動燃氣設施引發的各類燃氣事故95起。今年5月17日,通州區藍山國際公寓1號樓發生爆炸,共有10人在爆炸中受傷,爆炸原因是天然氣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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