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設部就新制定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規定要求,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發生傷亡事故,視情節不同,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至2人安全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至60天;發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天;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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