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頻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懲治事故涉及的職務犯罪力度。
在12日的全國檢察機關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涉及的職務犯罪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做出了上述強調。
王振川指出,近年來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與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直接相關。
據悉,去年1月至12月20日,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629人,其中玩忽職守555人,濫用職權49人,受賄等其他犯罪案件25人。
同期,全國檢察機關派員參與行政機關對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1383件,全國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8件,國務院成立事故調查組6次,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全部派員參與調查。
王振川要求,檢察機關今后要從6個方面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發現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此外,還包括強令審核、驗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以及其他妨礙下級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與破壞安全生產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進行錢權交易,充當“黑后臺”、“保護傘”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弄虛作假,不報、謊報、瞞報的。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