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陽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對2月10日山陽縣恒安采石場爆炸事故中的3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刑事拘留。
2月10日,山陽縣恒安采石場在爆破裝藥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當地5名作業農民工死亡。經調查,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隊長劉伶,擅自為該采石場審批辦理民爆物品儲存使用許可證,違規審批炸藥8.9噸,雷管11500發,導火索13000米,特別是發現該采石場違規使用民爆物品后沒有嚴格處理,并繼續違規審批民爆物品。山陽縣公安局高壩派出所轄區民警陳濤,在采石場申請民爆物品儲存使用許可證時審查不嚴,未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庫存超限量民爆物品及爆破作業失察;山陽縣安監局監督監察股干部孫武,在安全檢查中,發現該采石場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既未按規定處理,也未向局領導匯報。
日前,山陽縣檢查院分別對劉伶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陳濤、孫武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并對3人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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