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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在中國的官員當中有一個人是讓人十分同情卻又不愿意經常看到的人。這個人就是安監總局的局長李毅中,之所以同情,是因為面對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又處在飛速發展的特殊階段,每天各種各樣的安全事故,可以說是此起彼伏。那么,作為一名安監總局的局長他的工作狀態和心情可以想像,您說值不值得同情?可是另一方面,為什么又不愿意經常看到他呢?因為往往一看到他,就意味著可能又在哪個地方發生了重特大的事故,他不是在現場,就是在趕往現場的路上。因此往往看到他表情都是嚴峻的,心情都是沉重的,也難為了他,經常面對不好的消息,已經讓人很難接受了,可是天天面對不好的消息,卻是李毅中工作的一部分,這該是怎樣的一種工作狀態和特殊崗位呢?然而,在本周人們卻意外的看到李毅中少有的一種表情,一種帶著微笑的表情。《新聞周刊》本周視點就從這特殊的表情開始說起吧。
詳細內容: 解說:本周,在安監總局的新聞網站上,我們看到了一張李毅中露出些許笑容的照片,盡管這個笑容在會議的現場只是一閃而過,但是,公眾還是希望這位總是眉頭緊鎖的安監總局局長,今后的臉上能夠多一點微笑,因為那樣意味著中國的安全生產形勢正在好轉。同樣在本周,兩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李毅中,給我們帶來的,也不全是壞消息。
李毅中:這次發布會也是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在6月1號正式實施,在這種情況下召開,這個條例是全面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追究的行政法規,既是依法治安,重點治亂,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的利劍,也是規范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
解說:本周,不管是在全國的安全生產會議上,還是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李毅中都重點提到了實施在即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并把它比作未來安全生產治理工作中的一把“利劍”。這部《條例》,加大了對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特別是要對瞞報、謊報和逃匿行為要處以重罰,嚴懲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它和去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6》,以及今年2月高檢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釋一道,共同構成安監部門在管理和執法工作中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李毅中:中紀委、監察部、公安部、高檢、高法,還有司法部共同的,特別是在各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共同聯合執法這樣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下,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這個力度會越來越大。
解說:《條例》的頒布和部門協調機制的建立讓李毅中覺得利劍在手,而最近對山西左云和晉城兩起礦難責任人的重判,也讓他發出了“非常振奮”的感嘆。但是,本周的李毅中面對的依然是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就在五一黃金周期間,各地又發生三起重特大事故,特別是5月5日發生在山西蒲縣的瓦斯爆炸事故,不僅性質惡劣,還造成了30名礦工遇難,23人燒傷入院治療。
記者:他這兒有多少包工隊?
蒲鄧煤礦工人:5個包工隊,其中一個回采隊,四個掘進隊。
蒲鄧煤礦工人:就是在里面亂采,這兒掏個洞,那兒掏個洞,就是耗子打洞,
蒲鄧煤礦工人:比如說明天檢查,今天就通知,明天到你那個地方檢查,他就馬上把對付檢查的工作做好了。
蒲鄧煤礦工人:這回如果有自救器,有自救設施的話,氧氣袋等,最少我們大采工作面不會死那么多人,因為他們都是被毒氣嗆死的。
李毅中:從四月中下旬以來確實事故發生了反彈,特別是4月份,煤礦發生了一次,冶金發生了一次,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還有剛才說到5月5號山西蒲縣這一次死亡遇難30人的特別重大事故。全國一次死亡3—9人的,按照現在的說法,叫重大事故,起數和人數確實增加了,分別增加了36%和38.3%。
解說:違法生產、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4月份以來,各地又出現重大事故反彈勢頭,這使得李毅中這位安監總局局長面對的安全生產形勢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改善,一邊是正在逐步理順的監管機制,一邊還是居高不下的安全事故,面對這個困局,一切似乎還是剛剛開始。
主持人:想當初李毅中臨危受命,走上安監總局局長的崗位的時候,李毅中的焦慮就開始了。上任幾個月過后我采訪過他,他一再強調法律法規的重要性,看得出來,他之所以不斷的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當時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李毅中就猶如一個面對激烈戰斗的戰場,指揮官自然是焦慮和著急,想著勝利。可是心里他又明白,手中缺乏真正有威懾力的武器。那么本周的李毅中之所以有了微笑的表情,恐怕正來自于武器的更新。司法的利器開始起更大的作用,比如死亡21人的山西晉城礦難瞞報事故在40天之后有了結果,煤礦投資人王建軍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近年來礦難事故責任所受的最嚴厲的懲罰。相信看到這個結果,相當多的礦主會真正的緊張起來。
解說:在剛剛過去的十天里,晉城礦難的這個判決,兩次被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公開場合肯定,他甚至使用了“非常振奮”這個詞來形容自己的心情。
解說:4月28日的這個判決,很可能在中國治理礦難的艱難道路上,成為一個重要的判例。而無期徒刑這樣的判決結果,告慰的也絕不僅僅是21位不幸遇難的礦工。
司坡森: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現在是非法、違法、違章、違規的這種現象很多,必須嚴刑峻法,重典治亂。對他判決的結果,判處無期徒刑,說明我們對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犯罪處理力度加大。
解說:在王建軍的四項罪名中――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后兩項尤其值得關注,因為這起責任事故的判決時間是在刑法修正案六和兩高司法解釋之后,無論是量刑還是罪名都發生了變化。
韓玉勝:他明明知道這個作業的環境非常危險,仍然強令讓工人下井去勞動,去采礦,因而發生了重大事故,我們在《刑法修正案6》當中把它規定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比這個普通的勞動者的刑要高出一倍還要多。
解說:“重大責任事故罪”在修正后,礦主等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被獨立成罪,而更重要的是,這項罪名的法定刑期上限,從七年被提高到了十五年,這一量刑的改變就體現在晉城礦難的判決中。
司坡森:你看在老刑法139條后面,增加了一款,一般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的,這個不報、謊報事故罪這個是新加的,只有這個是新加的。《刑法修正案6》和兩高的司法解釋,那里面規定的這些要求,它(晉城礦難)都體現進去了。
解說:在因為瞞報被延遲的44個小時里,晉城礦難被埋在井下的礦工們,在絕望地等待中死去。而王建軍自己也因為瞞報行為,成為在已公布的特大責任事故中第一個獲此新罪名的人。新的量刑、新的罪名,王建軍最終成為第一個因為礦難責任事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責任人。
解說:如果王建軍的判決發生在今年6月1日以后,那么他所面臨的經濟處罰也許不止100萬元,在即將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特別重大事故的責任人將被處以全年收入的60%-100%作為罰款,而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將被處以200萬到500萬的罰款。
韓玉勝:這我想目的在于這些人他們之所以能夠冒著危險去讓工人作業,目的不就是賺錢嗎,我現在不僅僅要在刑法上給予你嚴厲的懲罰,而且在經濟上也要給予你嚴厲的懲罰,使你人財兩空。
李毅中:晉城市人民法院從快、從嚴判決,大家知道實際控制的人數罪并罰,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款100萬元。我想這些對全社會都是一個強而有力的信號,說明我們黨和政府,我們司法機關下決心打擊非法、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和力度。
解說:本周,礦難發生后在逃多日的蒲縣煤礦礦主也最終落網,等待他的又會是什么樣的處罰呢?而晉城礦難的判決結果,無疑對那些利欲薰心的非法礦主們是一個最明確的警告!
主持人:李毅中當然清楚,司法利器如果只讓礦主們感到畏懼,安全生產事故還不可能大范圍的減少。有的時候一個巴掌拍不響,李毅中不只在一個場合強調官商結合是中國很多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背后原因。那么李毅中的微笑當中還有沒有另外的含義呢?我想當然會有,針對去年“5.18”山西左云礦難案件的判決中,法院最終對和礦主勾結的副鄉長判處了12年徒刑,這樣的結局也同樣讓李毅中感到振奮,因為以往礦難后的問題處理中,因為瀆職而導致官員真正入獄服刑的還不多見。那么,針對某些讓人擔心的官員,司法利器開始起更大的作用,李毅中的心情也可想而知了。
李毅中(5月10日國新辦發布會現場)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透水(事故),礦主和鄉領導人勾結起來瞞報,最后對副鄉長判12年,礦主判16年……
解說:除了晉城礦難,讓李毅中感到振奮的另一個案件是對左云礦難一案的最終判決。今年2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左云5.18礦難事故中的11名涉嫌瀆職罪的嫌疑人做出判決,判決結果與兩個月前或緩刑或免刑的一審判決相比變化巨大:在最終的判決中,左云縣張家場鄉黨委書記常瑞被判3年,副書記、鄉長劉永鑫被判12年,而在一審中,對他們的刑罰分別是判二緩三和判一緩一年半。此外,另外還有三名地方官員也在2月的審判中從緩刑改判成了實刑。對比各地在礦難中因瀆職而遭到處理的地方官員,左云礦難的這次判決,嚴厲程度十分罕見。輿論關注的是,為什么同樣的罪名在短短兩個月內卻發生了如此巨大的改變?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在刑法當中我們要求的緩刑應該是一個犯罪情節比較輕微,一個是不至于再危害社會。這個對官員來說,如果對他們只是用緩刑起不到懲戒作用。但是從他們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來看實際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如果只是用緩刑的話,顯然不能達到我們刑法所要求的罪行相適應這樣一個原則的要求。
解說:官員瀆職而導致礦難的行為危害性究竟有多大?從左云礦難的判罰我們似乎可以感覺到,中國的司法界對此正在形成新的共識。
李毅中(5月10日國新辦發布會現場)山西大同左云事故的判決結果,開始不是這個結果,后來省委省政府發現以后,陜西省高院啟動了糾錯機制,第二次判決是現在這個結果,這說明起作用了。
解說:事實上,面對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一個極不相稱的情況是,近年來司法機關對于瀆職官員的懲處力度卻顯得有些過輕,數據顯示,近年來法院對于官員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上升到了2005年的82.83%。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左云這個案子判決的改判我覺得應該是我們在整個刑事司法活動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信號。
解說:就在左云礦難重新判決的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推出了關于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定罪問題的司法解釋,明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中的瀆職行為規定了六項罪名,并讓法官對礦難責任人的定罪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去年7月,最高檢還公布了新修訂的《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完善了瀆職侵權犯罪42個罪名的立案標準。從刑法修正六到如今正在修訂的《煤炭法》、《礦山安全法》,一系列從多個層面對瀆職官員進行約束懲罰的法律法規正在密集出臺。
李毅中(5月10日國新辦發布會現場)這都是一系列的近一兩年之內發布的法律法規,這個力度顯然是加大了。
解說:顯然,在著力通過司法體系強化對瀆職官員懲戒的當今,左云改判后的結果對于李毅中而言有著特別的意義。而與此同時,李毅中還在大力推動著多個司法、執法部門之間的密切合作。
李毅中(5月10日國新辦發布會現場)下面我們還要采取一個措施,就是請監察部,我們都商量了,中紀委監察部牽頭,建立和公安司法機關關于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機制,什么意思呢?移交司法機關以后,如何判決,怎么判決?我們經常定期交換意見。
主持人:手中有了好使一點兒的槍炮,對于安全戰場的一名指揮官來說,李毅中的微笑可以理解。但是李毅中的表情畢竟還只是微笑,他一定明白離真正的大笑遠的去了,就如同戰場,有了好槍好炮打起仗來固然勝面更大一些,但誰都知道,武器只是決定戰爭輸贏的一種因素而已,想要穩住并逐步逆轉中國安全生產事故的大局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此時,我依然同情李毅中,但卻愿更多的見到他,如果微笑的表情能慢慢增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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