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在山西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作報告時表示,2003年以來,山西省及時審理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勞動安全生產事故400件802人,一些重大事故違法犯罪人員得到嚴懲。
左世忠說,5年來,全省法院依法打擊非法采礦犯罪527件676人,并及時審理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勞動安全生產事故,朔州市平魯區細水煤礦瓦斯爆炸、晉城市苗匠煤礦 “3·18”礦難等重大事故中的違法犯罪人員均受到嚴懲,有效配合了山西省礦業安全秩序的整頓。
據了解,2005年3月19日發生在朔州平魯區白堂鄉細水煤礦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波及相鄰的康家窯煤礦,造成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21.5萬元。 山西省懷仁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非法購買爆炸物罪,數罪并罰判處該礦礦長、法人代表王應有期徒刑13年。其他相關責任人趙永強、高升、徐樹海、黃招林均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被告單位細水煤礦被處罰金10萬元。
此外,2007年3月18日18時許,山西省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辦事處苗匠聯辦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燃燒事故,致使井下21名礦工死亡。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苗匠煤礦“3·18” 礦難瞞報事故責任人進行公開宣判,苗匠煤礦投資人王建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時獲刑的還有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辦事處主任姬建龍等22名相關人員。
上一篇:溫州家庭工場爆炸致5死4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