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一塔吊加高安裝時倒塌,3名工人身亡。政府調查組查實安裝工隊無證上崗,日前認定包括縣城建局副局長在內的數名干部監管不力,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
塔吊倒塌致3亡2傷
此次被查處的塔吊事故發生于2007年10月21日,當日上午11時許,子長縣城區石窯坪小區1號樓建筑工地,工人對塔式起重機(塔吊)進行頂升加節作業時,塔吊突然彎曲并從33米高處急墜倒塌,在塔吊上干活的白某、王某以及地面上一名工長張某,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另有安裝工柳某、李某受傷。目前,李某已出院,柳某還在治療中。
據悉,事發工地樓房由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具體由該公司興盛分公司施工。事故所用塔吊,系興盛分公司石窯坪項目部于2007年7月16日從山東濟南圣龍建筑機械有限公司購回,價值17萬余元。政府確認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40余萬元。
無證人員負責塔吊安裝
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次事故,先后對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工作作了指示。由延安市安監、技術監督、城建、公安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事發當日赴現場調查,日前認定“這是一起因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裝人員無資質和無上崗證件,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而導致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此次安裝工作由子長縣村民張金如承攬負責,事故中死傷的安裝人員也由張組織,調查組認定張金如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目前已移交至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披露,張金如在事故發生前,在子長縣長期從事塔吊安裝工作。
監管失察,數干部受處分
調查組查實:“子長縣城建部門作為起重機械特種設務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書面告知、許可、核準、登記的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和安裝人員監管不到位;該塔吊第1次獨立高度安裝檢驗工作是由延安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人員檢測通過的,檢驗過程中,只查閱了安裝隊伍的安裝資質的‘復印件’,致使無上崗證件的塔吊安裝人員違法違規冒險作業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
目前,經事故調查牽頭單位延安市安監局批復同意的處理意見有:子長縣城建局分管私人修建規劃、審批的副局長康保紅,對部屬負有失察責任,給予責令糾錯;分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副局長武占剛,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城建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有失管責任,給予站長陳向東行政記過處分;縣城建局干事郭建斌對工程審核負有失職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由延安市技術監督局給予檢驗員楊軍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檢驗員田潔責令糾錯。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