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河北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對2005年劉官屯煤礦“12·7”特大礦難事故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劉官屯煤礦原礦長尚知國等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劉官屯煤礦原礦長尚知國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副礦長兼安全科科長李啟新被判
處有期徒刑五年,該礦投資人朱文友、保衛科科長呂學增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該礦原通風科科長劉文成等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兩年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唐山恒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友購買了劉官屯煤礦,2005年7月該礦采用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手段辦理了采礦權轉讓手續。該礦在基建過程中,拒不執行安監部門停工通知,擅自施工。在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生產,使用無資質的承包隊在井下施工,導致2005年12月7日15時10分許,劉官屯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特大礦難事故。
法院認為,劉官屯煤礦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在《安全專篇》未經批復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拒不執行停工指令,因而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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