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甘肅省皋蘭縣安監局獲知,近日,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政府依法對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瞞報事故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00萬元。據悉,這是蘭州市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兩點,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一河北籍農民工在焊接彩鋼工棚時,由于未系安全帶,未安腳手架,不幸從13米高空滑落死亡,事故發生后,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只在皋蘭縣公安局作了驗尸備案。
據介紹,按照2007年6月1日起中國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之內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對不報瞞報的要處100萬到500萬的行政處罰。
甘肅皋蘭縣安監局接到死者妻子的舉報后,對事故原因及瞞報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經查明,該河北籍農民工是與一工頭簽訂的給強鑫公司勞動工傷自理的生死合同,屬無效合同,強鑫公司事故及瞞報情況屬實。2月15日,皋蘭縣政府對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瞞報事故行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對事故責任作了認定和處理。
據了解,今年甘肅加大了安監力度,1月至3月間,甘肅為增加燃煤供應, 雖有53處礦井復產,但其煤礦安全生產中僅發生3起傷亡事故,死亡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減少2起,少死亡2人,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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