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火災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開始修改消防法。22日,消防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主要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以及消防執法監督等方面對現行消防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就修訂草案作說明時表示,現行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消防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現行消防法的一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不夠完善,缺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防范火災風險的有效機制;二是消防工作責任制不夠完善,消防責任主體的消防責任不明確;三是消防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致使監督不到位。
消防法修訂草案對現行消防法中存在的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消防工作原則;二是改革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制度;三是建立消防產品公告管理和出廠批次檢驗制度;四是運用法律手段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五是加強消防機構的執法監督;六是強化消防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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