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經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犯罪嫌疑人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
今年6月13日7時許,岳某持B1駕駛證,駕駛嚴重超載(核載2.8噸,實載32.44噸)的中型普通貨車,沿省道豫S103線由北向南行至禹州市禹王大道東段紅綠燈處時,與李某駕駛的超員客車相撞,造成客車司乘人員9人死亡。
該案發生后,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指定專人辦理此案,從訊問犯罪嫌疑人、匯報案件到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僅用了3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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