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通報了旬邑縣宋家溝煤礦“614”事故的處理決定。宋家溝煤礦礦長劉宗光被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并處3萬元罰款。
2008年6月14日,旬邑縣宋家溝煤礦井下發生一起冒頂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不僅如此,該事故還存 在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及瞞報事故行為。昨日,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通報了事故處理決定,認為該事故是一起生產責任事故,決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共16人作出處理。
陜西煤監局認為,因事故中存在瞞報行為,處以該礦150萬元的較重罰款,咸陽監察分局還對該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旬邑縣政府就本次事故中煤礦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向咸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據悉,因瞞報行為的存在,該事故的行政處理及行政處罰均為今年陜西煤監局力度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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