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近日出臺,這意味著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將開始在甘肅全面實施,也意味著從今年10月起,因火災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將會得到及時必要的經濟補償。
據了解,這項新險種將先期在商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商業寫字樓、醫院、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公眾聚集場所可以向承辦這項保險的保險公司(含分支機構)投保,投保費率將根據消防安全條件實行浮動制,浮動標準按照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條款、費率標準執行。
據悉,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實行獎懲機制,根據在保險期間是否發生火災事故,實行差別費率。
甘肅省規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賠償順序為首先賠償人身傷亡,其次賠償財產損失,并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在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后在全省全面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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