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更突出了人性化,并對目前爭議較大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等各種助力車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截至2007年底,山東省公路通車總里程已達21.2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033公里,118個縣市區通達高速公路;機動車保有量1527.4萬余輛,駕駛人1305.3萬余人。而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道路交通事故也觸目驚心,2007年,全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5867起,死亡5760人,受傷25807人,經濟損失8302 .4萬余元。制定一部符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的地方性法規顯得十分必要。為此,2008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于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對目前社會上爭議較大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等各種助力車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辦法》第九條: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其他新能源車輛實行登記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對于這條規定,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法制辦張瑞軍主任接受采訪時進行了解釋。對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其他新能源車輛實行登記管理已迫在眉睫,據統計,這種車輛在全省共有200多萬輛,由于相對來說管理比較混亂,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的趨勢。屆時,這些車輛將登記掛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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