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后煤礦復產需通過驗收。市政府辦公廳昨日發出《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春節后各產煤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把好煤礦復產驗收關,嚴防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產煤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節后復產煤礦,一律要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停產放假或檢修煤礦復產前必須向煤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管理權限,經煤炭管理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下達書面通知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一律要下達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強監督檢查。
《通知》還強調,驗收將遵循“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檢查驗收必須覆蓋全井所有作業地點和礦井生產系統的各個環節,重點檢查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完善和可靠。對停產未經驗收的煤礦一律不準復產,擅自復產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對復產驗收把關不嚴、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煤礦復產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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