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1死20傷的江蘇鎮江丹陽市“3·11”房屋坍塌事故案3名嫌疑人,日前被江蘇丹陽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準逮捕。
2009年3月11日凌晨,承建滬寧城際鐵路的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二十四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江蘇省丹陽市呂城鎮為勞務人員租用的一處生活用房發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傷的特大事故。
據悉,犯罪嫌疑人周某、朱某,均系江蘇省丹陽市人,是事故房屋的出租方,犯罪嫌疑人萬某,江蘇省揚州市人,系房屋承租方。
2009年2月12日,周某、朱某將位于丹陽市呂城鎮惠濟村的中西服裝廠部分房屋租賃給中鐵二十四局安徽分公司橋梁架子隊三隊萬某手下民工居住,周、朱二人明知出租房為原鋁銀粉生產廢棄車間,存在安全隱患,卻未告知承租方。而萬某對承租房亦未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且生活區的選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即讓民工入住,致使3月11日凌晨施工生活用房發生爆炸。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3月11日,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搜尋失蹤人員。當日上午11時,江蘇省政府新聞發言人肖泉在丹陽宣布,11日1時45分,中鐵24局在滬寧城際鐵路江蘇鎮江段施工人員所租用的丹陽市呂城鎮惠濟村的生活用房發生垮塌,目前已造成9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失蹤,21人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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