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產考核不達標相關責任人要被問責
2009-04-23
來源:海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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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臺的《海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作出規定,當年目標考核為不達標的,取消當年的評優資格,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不得評為優秀(先進)干部;連續2年目標考核不達標的,或當年發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應負相關行政責任的,依照《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對負有責任的相關領導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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