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貴州省非煤礦山和無證非法開采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死亡人員的經濟賠償每人將最低不得低于20萬元。
記者從1日召開的貴州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貴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已專門出臺規定,從6月1日起,貴州省原執行的煤礦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經濟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的政策推廣到非煤礦山,由合法礦山擴展到無證非法開采礦山,因搶險救災犧牲人員的賠償也按這一標準執行。
據了解,貴州由于煤炭埋藏淺,開采容易,受利益驅使,一些地方對煤炭資源的非法開采行為屢禁不止,非法采煤窩點事故頻發。
由于貴州省此前有關文件對非法采煤窩點事故死亡人員的賠償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這些非法采煤窩點發生事故后,一些遇難礦工家屬往往只能拿到幾千元錢甚至只有幾百斤糧食的賠償。同時,貴州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事故死亡人員的賠償標準不統一,也造成事故發生后,部分遇難礦工家屬往往多次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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