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出臺的《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表示,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力爭使安責險推進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時,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分別制定統一的安責險保額標準。目前,原則上保額的低限不得小于20萬元/人。
國家安監總局在《意見》中表示,原則上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等高危及重點行業推進安責險。保險范圍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員和傷殘人員的經濟賠償、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費用。對傷殘人員的賠償,可參考有關部門鑒定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的賠付標準,并在保險產品合同中載明。
同時,首次安責險的費率可以根據本地區確定的保額標準和本地區、行業前3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傷殘的平均人數進行科學測算。各地區、行業安責險的費率根據上年安全生產狀況實行一年浮動一次。具體費率執行標準及費率浮動辦法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會同有關保險機構共同研究制定。
國家安監總局表示,原則上企業可以在購買安責險與繳納風險抵押金中任選其一。已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可以在企業自愿的情況下,將風險抵押金轉換成安責險。未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如果購買了安責險,可不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同時,安責險與工傷社會保險是并行關系,與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是替代關系。生產經營單位已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的,可以通過與保險公司協商,適時調整為安責險,或到期自動終止,轉投安責險。
《意見》強調,安責險是一項新的制度和險種,涉及的領域多、范圍廣,社會敏感性大,有的事故賠付額度巨大,必須選擇有條件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投保。國家安監總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辦理安責險的保險機構資質進行審核,并公布審核結果。已經選擇保險機構開展投保業務的地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選擇情況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
國家安監總局表示,在高危行業推進安責險的同時,應堅持立法強制和政策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爭取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推行。并在稅收、資金、目標責任考核、行業發展戰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業積極投保安責險的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
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通過行政手段積極組織、溝通、協調保險機構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設計適合行業和地方需要的安責險產品和條款,建立健全責任保險服務體系,共同推進安責險的開展。在運行中要充分尊重保險公司與投保單位的意愿,實行市場化雙向選擇。
《意見》強調,推進安責險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關系到各方利益的調整,不僅涉及面寬,而且政策性強,必須加強政府的領導,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確定3—5個市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并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國家安監總局表示,事前預防是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和價值所在,保險機構應加大安全生產的預防性投入,主動開展公益性、社會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以增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實施超前預防,從而減少事故、降低賠付,實現保險機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同時,要建立安全生產與保險業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強化保險的社會輔助管理功能,逐步實現保險業由單一產品營銷服務模式,向服務安全生產的安全評價、風險預警和控制、應急救援、事故評估等多功能職能模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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