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正式出臺
記者昨日了解到,《東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已經出臺,根據《預案》,一旦發生事故,相關單位應在1小時內上報環保部門,并及時采取措施。
建輻射事故保險機制
《預案》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根據《預案》的要求,輻射事故現場應急響應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鎮街為主,實行鎮街行政首長負責制。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的1小時內及時上報東莞市環保(市輻射應急辦)、公安、衛生等部門,并按要求填報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市環保(市輻射應急辦)、公安、衛生部門在輻射事故發生后,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報告東莞市政府,并根據市政府統一口徑向各自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為保障相關人員的安全,《預案》還提出建立輻射事故社會保險機制,為輻射應急處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發生輻射事故的企事業單位,要辦理有關保險。輻射事故發生后,協調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而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風險,制定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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