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害事故
傷員情況每日一報
即日起,重慶市重大災害事故醫療救援處置試行方案開始施行,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或者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0例的事故中,參與救治傷員的醫療機構必須每天對傷員的傷情情況進行報告,同時必須盡快將傷員轉移到縣級以上醫院治療。
該方案規定,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區縣衛生局應在災害事故發生第一時間迅速調集醫療救援人員、急救車輛趕赴現場,開展傷員搜救、現場處置和后送工作。重傷員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則,一律轉至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救治。
在鄰區縣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發生地周邊區縣的衛生局和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區域中心醫院和部隊醫院應該立刻進入緊急狀態,迅速調集醫療救援人員、急救車輛趕赴有關區縣,在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傷員收治24小時后,醫療救治工作實行日報告制度。承擔傷員收治的醫療機構要在每日11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傷病員傷情變化、醫療救治進展等情況,同時,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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