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6·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辦專程向自治區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議的函》,對我區預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了明確要求。昨天,自治區安委會召開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對落實國務院專函進行安排部署,今后凡發生重大、較大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超控指標的縣(區、市),年終考核將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聯席會上,與會人員在聽取“6·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后,又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幾點措施》進行討論。自治區安委會要求,各級政府要統籌規劃,有針對性地抓好危險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堵絕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現象。對新建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設施,避免產生新的危險路段。對今年排查出的57處危險路段,要確保年底完成治理工作,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不力的,要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導致發生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對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和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要按照事故調查 “四不放過 ”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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