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突擊生產,違章作業,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河北豐寧滿族自治縣富貴山花炮廠發生爆炸事故,當時燕趙都市報(網)曾對此事故進行詳細報道。近日,事故責任人一審分別被判處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4日,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楊木柵子鄉富貴山花炮廠雙響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后,豐寧滿族自治縣檢察院立即派員介入事故調查,發現駐廠安監員楊曉軍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即對其立案偵查。調查發現,2010年8月24日,豐寧滿族自治縣楊木柵子鄉政府任命楊曉軍為該鄉駐富貴山花炮廠安監員,之后楊曉軍常駐富貴山花炮廠。同年11月17日,該鄉農民肖志奇到該廠打工,車間負責人張曉強、張桂海將肖志奇安排到雙響車間從事搬運工作。作為安監員的楊曉軍明知肖志奇未經特種作業培訓,無特種崗位上崗資格證,卻不予制止。11月24日14時40分許,肖志奇在運送半成品雙響過程中違章操作,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其本人在內的正在從事生產作業的6名工人當場死亡,10名工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后,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楊曉軍有期徒刑四年,并案查辦的花炮廠廠長宋煥文、雙響車間主任張曉強、安全生產管理科副科長兼雙響車間主任張桂海、炮廠安全科科長趙大力等四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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