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8月11日報道了我省公共場所電梯排查結果,581臺電梯存在隱患,已完成整改362臺,157臺電梯正在落實整改中,62臺電梯被停用。昨日,記者從省質監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全部停用的62臺電梯已基本整改完畢,重新投入使用。
省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就目前對全省電梯排查情況來看,我省電梯事故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將在10月1日起實施的《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也對電梯使用做出更詳細的規范。
小區電梯壞掉維修經費有規定
據了解,我省目前在用電梯6.8萬多臺,并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遞增。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其安全管理、監管問題也日益凸顯。特別是住宅小區、商業寫字樓的電梯管理主體責任不清,電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不明確,導致電梯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等項工作不能落實到位,群眾反映較為強烈。
發布會上,省質監局副巡視員陳小佩表示,此前也接到過市民投訴,小區電梯壞掉無人修理,大家都不愿意出維修費,這種情況在《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后將得到解決。《辦法》中明確規定,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援救不及時最高罰3萬
省質監局分析數據表明,市民不文明乘梯也是導致電梯故障或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對乘客的文明乘梯行為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得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不得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不得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而《辦法》中也規定,電梯事故中,電梯使用單位沒有及時組織援救,導致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內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電梯使用單位將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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