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國家安監總局了解到,為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甲級機構跨省(區、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該局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明確甲級機構跨省(區、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應當由本機構的專職技術人員獨立完成,禁止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
本辦法所稱甲級機構跨省(區、市)服務,是指甲級機構在其注冊地以外的省(區、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甲級機構跨省(區、市)開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備案、審核、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控制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實行告知方式進行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在本省(區、市)備案的甲級機構名單,并向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通告已備案的甲級機構名單及有關信息,其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得再要求甲級機構進行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甲級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為: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包括保證金、抵押金等);以資質、資格備案為由擅自設立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拒絕、阻撓或拖延甲級機構的備案申請;對申請備案甲級機構的組織機構、人員、工作場所和實驗室、儀器設備、檢測能力、評價能力、質量管理體系等已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完成技術評審的內容重復進行評審或考核;實行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指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干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正常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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