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7點,廈門市政府新聞辦發布消息稱:廈門警方公布了“6.7”公交車放火案嫌疑人陳水總的犯罪主要證據,綜合人證、物證、技術鑒定等各方面調查結果,確認犯罪嫌疑人陳水總于6月7日在閩DY7396公交車上實施了放火案。
根據廈門警方公布的信息,有四點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陳水總在6月7日實施了放火案,首先,根據公安機關對現場的勘查,確認現場助燃劑為汽油,并在起火點提取到折疊式手拉車殘留金屬架、編織袋殘片等相關物品。經走訪調查和偵查工作確認,6月5日16時許,陳水總在廈門某售油點購買了汽油; 6月7日16時左右,陳水總拉著一個載有編織袋的手拉車離家,之后乘坐了了閩DY7396公交車,偵查員在搜查陳水總住家時,提取到了殘留汽油的鐵桶。第二,有多名同車幸存者指認,陳水總在閩DY7396公交車行駛至金山站與蔡塘站之間時縱火,致使車輛猛烈燃燒。第三,經過筆跡鑒定,陳水總6月7號寫給妻子、女兒的兩封絕筆書是陳水總本人所寫。第四,經過DNA技術鑒定比對,證實犯罪嫌疑人陳水總在“6.7”公交車放火案中當場死亡。廈門警方目前尚未公布遇難者名單,負責善后工作的廈門市政府五處副處長徐文成介紹說,目前遇難者名單還不便公布。
徐文成:“具體的數字啊進展啊一些進度啊目前還不方便公布,因為有的家屬一來就很激動,如果別人說其他家屬已經認了他們還沒認,情緒會波動,所以我們還沒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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