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昨天表示,去年全國總共發生重特大事故49起,結案46起,追究責任人995人,其中省部級干部6人,廳局級干部41人。黃毅指出,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在于企業重生產、輕安全,有的企業甚至“要錢不要命”。
黃毅介紹說,去年已經結案的46起重特大事故平均每起結案的時間是106天,比過去減少了109天,其中4起特大事故由過去每起查處時間218天下降到77天。已經結案的46起重特大事故,共追究事故責任人99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314人,占到32%。同時對681名其他責任者也都追究了黨政紀的處分,其中涉及到省部級干部6人,廳局級干部41人。
黃毅說,去年發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涉及到很多行業領域,比如有煤礦、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火災,還有石油管路的泄漏爆炸等。“吉林八寶煤礦發生的兩次瓦斯爆炸事故,3月29日發生了特別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井下瓦斯濃度超標、存在明火的情況下礦領導依然違章指揮,抗拒省政府不許下井的指令,組織救援隊員下井作業,結果又發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17人全部遇難”,“這不是典型的要錢不要命嗎?“黃毅說。
2月下旬到4月上旬,16個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采用暗查暗訪的方式,重點檢查去年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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