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假期將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依法承擔旅游發展和監督管理的統籌職責,做好國慶期間旅游工作。
為深入貫徹旅游法,根據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慶期間旅游工作的通知》9月29日由中國政府網發布。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擔對本行政區域旅游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的職責,切實履行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旅游安全工作的責任。要逐級落實旅游安全的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扎扎實實做好國慶期間旅游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層層落實旅游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嚴格執行國慶期間各類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審查和管理制度,嚴防發生群死群傷事故;進一步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到一旦發生問題能夠快速反應,保證信息暢通、快速跟進、措施到位,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采取信息發布、門票預約、在關鍵交通節點進行疏導等方式加強客流疏導。引導旅游接待單位開展誠信服務、文明服務,提高信息咨詢、運輸售票、住宿餐飲、導覽參觀、醫療衛生等服務質量和水平。要開展聯合執法,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查處各種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以次充好、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國慶期間旅游投訴和咨詢電話,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重點旅游城市和景區景點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要建立專門的信息渠道,及時搜集、整理、匯總、發布相關信息。遇有重大安全或群體性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
通知明確,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是議事協調機構,落實國務院關于假期旅游工作的相關要求,關鍵是各部門工作要到位。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本部門國慶期間旅游相關工作。要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共同維護國慶期間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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