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預防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的發生,該廳出臺了《預防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八項舉措積極預防和控制建筑安全事故發生。
這八項舉措為,落實建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參建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制;落實參建各方主體領導帶班作業制度;落實高大模板支撐體系識別登記和公示制度;落實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和論證制度;落實《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制度;落實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施工過程的檢查驗收制度;落實混凝土澆筑的批準和監測制度。
今后,在建工程由建設主管部門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為施工現場監管的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機構為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監管的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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