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布消息稱:4月10日,包頭市一居民自建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院墻坍塌,導致3人死亡。內蒙古自治區安委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包頭市土右旗“4·10”較大坍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通知
包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8時24分,內蒙古尚城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在土右旗薩拉齊鎮影院社區育才巷一居民自建房裝修改造過程中,院墻倒塌,造成3人死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內安委會發〔2010〕18號)的規定,自治區安委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一、督辦的主要事項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間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單位的認定;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違規違法事實認定;
(四)依法依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
(五)事故查處按期辦結情況。
二、督辦要求
(一)請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按照事故查處“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二)事故調查工作在法定的60日內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應書面向自治區安委辦說明理由。
(三)經事故調查組集體討論通過的事故調查報告要按規定報自治區安委辦審核,并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
(四)事故調查報告(待批稿)經自治區安委辦審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據審核意見作出批復決定。
聯系人:高永剛,聯系電話:0471-4825103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4月11日
引起自建房損壞衰老的原因
1.設計因素。設計錯誤,無證設計,設計標準過低。
2.施工因素。未按標準、規范操作,未達到設計要求,偷工減料等。
3.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
4.地質因素。特種地基土體。
5.人為損害。破壞性裝修,缺修少養,使用不當,外界影響(如周邊環境有爆破,基礎、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車輛撞擊等)。
6.自然影響。風、霜、雨、雪、腐蝕以及自然災害(水災、火災、地震、雷暴、臺風等)影響。
房屋常見的危險征兆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縫突然加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者墻體出現嚴重裂縫,并且持續發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者墻體產生過大的變形,木構件或連接部位嚴重腐朽或已被白蟻蛀蝕;
征兆四:墻體或天花板的批灰層突然大面積剝落、脫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發出如“劈拍聲”“喳喳聲”、“爆裂聲”等異常聲音。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應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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