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晰安全監管、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責任,滕州市在堅持“市級領導干部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鎮街、部門負責同志每月不少于兩次”制度的同時,進一步規范了領導干部每次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中要做到“十有”,并以此為內容,普遍建立完善了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檔案。
一有分析。制定檢查方案之前,按照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規律和上級要求,結合季節特點、被檢查單位、行業實際,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確定檢查的重點、難點和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點,有針對性的組織檢查。
二有方案。領導干部每次檢查前,牽頭部門及時與市級領導溝通,根據市級領導同志的時間安排和意圖,一個時期突出一個重點,精心篩選檢查內容和檢查單位,科學合理的制定檢查方案。
三有檢查表。每次檢查前依據季節特點和被檢單位的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表》,明確檢查目的、檢查內容,確保檢查效果。
四有專家。按照“專家查隱患”的要求,根據每次檢查的行業領域和檢查重點,有針對性的抽調專業技術人員或邀請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檢查活動。
五有記錄。檢查時安排專人進行記錄。將檢查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被檢查單位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措施等方面認真記錄下來,存入檢查檔案。
六有總結。檢查結束后,及時對檢查活動進行總結。根據檢查情況,對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總體評價,形成檢查意見,列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
七有措施。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能立即整改的,現場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改的,制定臨時措施,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期間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堅決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八有復查。按照“誰檢查、誰復查”的原則,明確人員督促被檢查單位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并按時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市領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牽頭部門組織復查。復查后,及時將整改情況上報市政府領導。
九有報告。領導干部每次檢查結束后3日內,各單位將檢查方案和新聞信息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復查結束后,及時將復查結果和經領導干部本人簽字(鎮街部門領導由其本人簽字,市政府領導成員由牽頭部門簽字)的《領導干部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表》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十有通報。領導干部每月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匯總,每季度通報一次,并將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動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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