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奮戰120天”專項行動已經進入第二階段,正式掀起了嚴查嚴管整治高潮。為使全體民警始終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和旺盛的工作熱情,興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對各科室中隊的工作進行量化管理,集中考核,真正實現思想、目標和行動的高度統一。
一、工作有目標。按照《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規定,必須堅決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著力減少死亡事故的發生。大隊對各中隊奮戰120天工作職責作出分解細化,將責任落實到各中隊長身上,由其主抓負責中隊的人員調配和工作安排,具體明確每個階段要完成哪些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負責人員,并形成書面材料,在每周的工作小結中統一上報。
二、過程有監督。為了使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大隊領導在制定制度的同時,積極抓好監督落實,專門成立監督委員會,由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魏國強親自督陣,圍繞整治時間、整治力度和整治實效開展監督,做到一周一考核、一月一盤點、一季一考評。
三、功過有說法。將工作實效與經濟收益掛鉤是調動民警工作積極性的良方,應通過獎勤罰懶、獎功罰過的形式,讓民警能夠勞有所得,切實增強他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于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行為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一律從嚴查處,并嚴格實行追究倒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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