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范管理、經營有序、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的原則,協調督促各鎮(街道)提前做好布點工作。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核發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對常年銷售業戶,一律實行專店經營;對臨時銷售業戶,實行專柜經營或阻燃帆布棚經營。同時,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查安全條件,合格一家發一家,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發證。
二是強化零售人員教育培訓。對零售經營業戶負責人和銷售人員進行了嚴格的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一律不予發證。
三是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制度。制定《臨朐縣煙花爆竹零售業戶安全檢查表》,實行百分制考核,定期進行檢查,根據經營業戶安全狀況和違規情況,確定得分,按得分情況扣除保證金。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違法經營行為的,一律收回經營許可證,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是實行分組包靠制度,加強零售經營場所和攤點的監管。采取分組包靠鎮(街道)的方式,分5個組分別包靠10處鎮(街道),組織專門力量進行不間斷的檢查、督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嚴厲查處無證經營、經營非法產品、超量儲存、不在指定地點經營、走村串戶經營等行為,確保零售市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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