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青州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青發【2011】58號)文件,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做了明確界定,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
根據《通知》要求,重點落實五個方面的責任,一是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對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同時承擔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責任。二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管理” 責任。市直各大系統牽頭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系統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三是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 責任。發改、經信、安監、住建、質監、消防、環保、氣象、工商等部門對審批范圍或業務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同時承擔本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的報告、救援、調查處理責任。四是落實安全生產首長負責制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市直部門的黨政一把手,是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干部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五是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全面實施網格化監管模式,對41個二級網格,3072個三級網格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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