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廬江縣安監局對轄區內一地下礦山企業檢查時發現,井口有數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考慮到該企業已多次出現同樣安全隱患,且安監部門所下發針對該隱患的執法文書沒有得到落實,廬江縣安監局決定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是一種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的手段。礦山企業只有對生產各環節精密化管理,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德州黃河河務局開展汛期安全生產聯合大檢查
下一篇:山東省局對萊蕪市里辛煤礦生產許可證年檢進行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