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國務院下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文件,該文件從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加強車輛安全監管、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9個方面提出了28條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近日,平陰縣人民政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實際,制訂了《平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責任,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見》明確了具體的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意見》的出臺,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縣“干事創業、跨越發展”工作中心,從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出發,積極應對當前機動車高速增長,城鄉人、車、物流激增的嚴峻形勢,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全社會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強化道路交通源頭管理和安全隱患治理,努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為實施“三年突破平陰計劃”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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