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警示和督促各級各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昌樂縣制定實施了安全生產黃牌警告制度。
縣安監局各科室、監察大隊、應急中心認為分管范圍內按有關規定應予以黃牌警告情形的,及時向分管領導提出啟動黃牌警告程序建議,報局長辦公室研究,根據不同情況分類實施。
對應予以黃牌警告的鎮(街、區)和縣直部門,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向被警告單位下發黃牌警告通知書;對應予以黃牌警告的生產經營單位,由縣安監局提出意見,報經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后,向被警告單位下發黃牌警告通知書。同時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黃牌警告下達3個月后,被警告對象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由被警告對象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經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驗收合格后,按管理權限撤銷黃牌;驗收不合格,繼續保留黃牌。
這一制度的實施,大大發揮了警告教育作用,改進和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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