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下午,日照交警東港大隊陳疃中隊民警查處一起“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中隊民警分別給予車主楊某和無證駕駛的彭某各1000元的罰款,同時彭某因無證駕駛還將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的嚴厲處罰。
9月11日下午,該大隊陳疃中隊民警冒著淅淅瀝瀝的小雨,在335省道中隊駐地附近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15時許,當盤查一輛懸掛閩CXXF97號牌的小型轎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神色緊張,遂立即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然而,此人翻了半天口袋,卻只掏出了自己的身份證,而行駛證則是該車副駕駛從自己身上掏出的。
圖為:交通違法查糾現場
此時,該車駕駛人表現得非常緊張,他哆嗦著嘴巴,信誓旦旦地稱自己有駕駛證,忘帶了,民警可上網調查,而站在一邊的副駕駛則指著車輛行駛證和自己的駕駛證哀求民警說,我是該車車主,要處罰就處罰我吧。
圖為:使用酒精檢測儀查驗是否酒后駕駛
從這兩位的異常舉動,中隊民警判斷駕駛人有無證駕駛或酒駕嫌疑,遂立即帶二人到中隊值班室。通過酒精測試儀吹管檢測得知,該車駕駛人確非飲酒后駕駛,而對其身份證網上核查時,民警發現該駕駛人確為無證駕駛!
圖為:通過身份證查驗有無駕駛證
隨后,中隊民警對此二人進行了進一步的詢問調查得知,無證駕駛者與這位副駕駛是同事關系,他們一同在日照城內吃了午飯后要驅車趕往五蓮縣街頭鎮。剛出城,車主楊某感覺非常疲勞,就順便做個人情,把車輛交由無證的彭某“練練手”。 他們原本以為天下著雨,不會有交警在路上查車,沒料到,在交警陳疃中隊駐地西側,被定點執勤的交警逮了個正著。
圖為:現場進行采訪和嚴厲教育
依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中隊民警分別給予車主楊某和無證駕駛的彭某各1000元的罰款,同時彭某因無證駕駛還將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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