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防護 一、高溫作業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氣象條件下,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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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防護
一、高溫作業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氣象條件下,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原定義:工作場所有生產性熱源,其散熱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車間;或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時,工作場所的氣溫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業[含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30℃地區的露天作業,不含礦井下作業]。)
濕球黑球溫度(WBGT)指數是用來評價高溫車間氣象條件的,它綜合考慮空氣溫度、風速、空氣濕度和輻射熱四個因素,可以比較正確地反映工作地點的氣象條件。
二、常見的高溫作業分類
按其氣象條件的特點分為三種類型
(一)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如:
1、冶金工業的煉焦、煉鐵、煉鋼等車間
2、機械制造工業的鑄造車間
3、陶瓷、玻璃、建材工業的爐窯車間
4、發電廠(熱電站)、煤氣廠的鍋爐間等
(二)高溫高濕作業,如:
1、紡織印染等工廠
2、深井煤礦中
(三)夏天露天作業,如:
建筑工地、環衛工人、大型體育競賽等。
三、高溫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一)對生理功能的影響:
1、體溫的調節:高溫作業的氣象條件、勞動強度、勞動時間及人體的健康狀況等因素,對體溫調節都有影響。
2、水鹽代謝:高溫作業時,排汗顯著增加,可導致機體損失水分、氧化鈉、鉀、鈣、鎂、維生素等,如不及時補充,可導致機體嚴重脫水,循環衰竭,熱痙攣等。
3、循環系統:高溫作業時,心血管系統經常處于緊張狀態,可導致血壓發生變化。高血壓患者隨著高溫作業工齡的增加而增加。
4、消化系統:可引起食欲減退,消化不良,胃腸道疾病的患病率隨工齡的增加而增加。
5、神經內分泌系統:可出現中樞神經抑制,注意力、工作能力降低,易發生工傷事故。
6、泌尿系統:由于大量水分經汗腺排出,如不及時補充,可出現腎功能不全,蛋白尿等。
(二)中暑性疾病:按發病機制和臨床表現的不同,分為三種類型:
1、熱射病:由于體內產熱和受熱超過散熱,引起體內蓄熱,導致體溫調節功能發生障礙。是中暑最嚴重的一種,病情危重,死亡率高達20%。
典型癥狀為:急驟高熱,肛溫常在41℃以上,皮膚干燥,熱而無汗,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重癥患者可有肝腎功能異常等。
2、熱痙攣:是由于水和電解質的平衡失調所致。
臨床表現特征為:明顯的肌痙攣使有收縮痛,痙攣呈對稱性,輕者不影響工作,重者痙攣甚劇,患者神志清醒,體溫正常。
3、熱衰竭:是熱引起外周血管擴張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環血量減少,顱內供血不足而導致發病。
主要臨床表現為:先有頭昏、頭痛、心悸、惡心、嘔吐、出汗,繼而昏厥,血壓短暫下降,一般不引起循環衰竭,體溫多不高。
(三)按照《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GBZ41—2002)可診斷為:
1、中暑先兆
2、輕癥中暑
3、重癥中暑:可分為三型:熱射病、熱痙攣、熱衰竭
四、勞動保護措施
(一)改善工作條件,配備防護設施、設備。
主要是合理設計工藝過程,改進生產設備和操作方法。
1、采取隔熱措施:
(1)水隔熱: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環水爐門,瀑布水幕等;
(2)使用隔熱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爐渣、草灰、泡沫磚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廠及中小型企業,以采取此方法為最佳。
2、通風降溫措施:
(1)采用自然通風:如天窗、開敞式廠房,還可以在屋頂上裝風帽。
(2)機械式通風:如風扇、崗位送風。
(3)安裝空調設備。
(二)加強個人防護
個人防護用品:應采用結實、耐熱,透氣性好的織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據不同作業的需求,供給工作帽、防護眼鏡、面罩等。如高爐作業工種,須佩帶隔熱面罩和穿著隔熱,通風性能良好的防熱服。 ①②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采取工程技術、衛生保健和勞動組織管理多方面的綜合措施,如合理布置熱源、供應清涼含鹽飲料、輪換作業、對集控室設置空調等。③高溫季節要特別注意預防高溫作業人員中暑,高溫作業場所可裝設鼓風機加大送風調劑。
(三)加強衛生保健和健康監護
1、從預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溫作業人員的就業前和入暑前體檢,在每年的最高溫季節之前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篩查職業禁忌征人員:如Ⅱ期及Ⅲ期高血壓、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慢性腎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積皮膚疤痕的人員應調離高溫作業崗位。
2、高溫季節供給防暑降溫清涼飲料、降溫品和補充營養:要選用鹽汽水、綠豆湯、豆漿、酸梅湯等作為高溫飲料,飲水方式以少量多次為宜。可準備毛巾、風油精、藿香正氣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溫用品。此外,要制訂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補充蛋白質和熱量,維生素A、B1、B2、C和鈣。
(四)制訂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
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如:實行小換班,增加工間休息次數,延長午休時間,適當提早上午工作時間和推遲下午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進行室外高溫作業等。對家遠的工人,可安排在廠區臨時宿舍休息等。
五、我國法律、法規、標準對高溫作業的相關規定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第四類:物理因素,規定了高溫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為中暑,并列舉了存在高溫作業的行業64種。
(二)衛生部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病目錄》中有10大類115種職業病,其中第四類,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第一種即為中暑。
(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了高溫作業上崗前、在崗期間健康檢查的項目,職業禁忌癥(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及從事高溫作業健康體檢的周期(1年)。
(四)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6.2.1.1 應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原材料,工藝流程的設計宜使操作人員遠離熱源,同時根據其具體條件采取必要的隔熱、通風、降溫等措施,消除高溫職業危害。
6.2.1.2 對于工藝、技術和原材料達不到要求的,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原材料特性以及自然條件,通過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組織措施,如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熱和水蒸氣釋放,屏蔽熱輻射源,加強通風,減少勞動時間,改善作業方式等,使室內和露天作業地點WBGT指數符合GBZ2.2的要求。對于勞動者室內和露天作業WBGT指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根據實際接觸情況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
6.2.1.3 應根據夏季主導風向設計高溫作業廠房的朝向,使廠房能形成穿堂風或能增加自然通風的風壓。高溫作業廠房平面布置呈“L”型、“Π”型或“Ш”型的,其開口部分宜位于夏季主導風向的迎風面。
6.2.1.4 高溫作業廠房宜設有避風的天窗,天窗和側窗宜便于開關和清掃。
6.2.1.5 夏季自然通風用的進氣窗的下端距地面不宜>1.2m,以便空氣直接吹向工作地點;冬季需要自然通風時,應對通風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并根據熱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熱風補償系統容量,進氣窗下端一般不宜<4m;若<4m時,宜采取防止冷風吹向工作地點的有效措施。
6.2.1.6 以自然通風為主的高溫作業廠房應有足夠的進、排風面積。產生大量熱、濕氣、有害氣體的單層廠房的附屬建筑物占用該廠房外墻的長度不得超過外墻全長的30%,且不宜設在廠房的迎風面。
6.2.1.7 產生大量熱或逸出有害物質的車間,在平面布置上應以其最長邊作為外墻。若四周均為內墻時,應采取向室內送入清潔空氣的措施。
6.2.1.8 熱源應盡量布置在車間外面;采用熱壓為主的自然通風時,熱源應盡量布置在天窗的下方;采用穿堂風為主的自然通風時,熱源應盡量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熱源布置應便于采用各種有效的隔熱及降溫措施。
6.2.1.9 車間內發熱設備設置應按車間氣流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宜在操作崗位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車間天窗下方的部位。
6.2.1.10 高溫、強熱輻射作業,應根據工藝、供水和室內微小氣候等條件采用有效的隔熱措施,如水幕、隔熱水箱或隔熱屏等。工作人員經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溫地面或高溫壁板,其表面平均溫度不應>40℃,瞬間最高溫度也不宜>60℃。
6.2.1.11 當高溫作業時間較長,工作地點的熱環境參數達不到衛生要求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a)采用局部送風降溫措施時,氣流達到工作地點的風速控制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 帶有水霧的氣流風速為3m/s~5m/s,霧滴直徑應<100μm;
—— 不帶水霧的氣流風速,勞動強度I級的應控制在2m/s~3m/s,II級的控制在3m/s~5m/s,III級的控制在4m/s~6m/s。
b)設置系統式局部送風時,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應符合表1的規定。
熱輻射強度
(W/m2) |
冬季 |
夏季 |
溫度(℃) |
風速(m/s) |
溫度(℃) |
風速(m/s) |
350~700 |
20~25 |
1~2 |
26~31 |
1.5~3 |
701~1400 |
20~25 |
1~3 |
26~30 |
2~4 |
1401~2100 |
18~22 |
2~3 |
25~29 |
3~5 |
2101~2800 |
18~22 |
3~4 |
24~28 |
4~6 |
注1:輕度強度作業時,溫度宜采用表中較高值,風速宜采用較低值;重強度作業時,溫度宜采用較低值,風速宜采用較高值;中度強度作業時其數據可按插入法確定。
注2:對于夏熱冬冷(或冬暖)地區,表中夏季工作地點的溫度,可提高2℃。
注3:當局部送風系統的空氣需要冷卻或加熱處理時,其室外計算參數,夏季應采用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及相對濕度;冬季應采用采暖室外計算溫度。 |
6.2.1.12工藝上以濕度為主要要求的空氣調節車間,除工藝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規定者外,不同濕度條件下的空氣溫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空氣調節廠房內不同濕度下的溫度要求(上限值)
相對濕度(%) |
<55 |
<65 |
<75 |
<85 |
≥85 |
溫度(℃) |
30 |
29 |
28 |
27 |
26 |
6.2.1.13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遠離熱源,采取通風、降溫、隔熱等措施,使溫度≤30℃;設有空氣調節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4℃~28℃。對于可以脫離高溫作業點的,可設觀察(休息)室。
6.2.1.14特殊高溫作業,如高溫車間橋式起重機駕駛室、車間內的監控室、操作室、煉焦車間攔焦車駕駛室等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熱輻射強度應<700W/m2,室內氣溫不應>28℃。
6.2.1.15當作業地點日最高氣溫≥35℃時,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高溫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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