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行工程項目授權簽字制度,要求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書面授予公司或分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相應的管理職權,將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授權情況告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并在施工現場公示。無上述管理人員簽字及送審的工程驗收資料、整改的回復報告、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的申報材料等文件,縣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將不予認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組織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建設單位組織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及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均應到場并在相關整改通知書上簽字。上述人員不到場的,視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并對驗收結果不予認可。
同時必須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對企業承建的所有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質量安全員,負責所在項目的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必須嚴格落實每天的班組質量安全檢查、每周的項目部質量安全檢查、每月的企業質量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要認真細致、要有書面記錄,對質量安全隱患要做到“能發現、有整改、有復查、有簽字”,要實行簽字人負責制,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項目部及班組的質量安全檢查記錄要留存施工現場備查,施工企業每月的檢查記錄要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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