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第二河務局為確保資金全,2013年年初在加強財務監管的同時,實行制度創新,借鑒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對所屬成員單位,逐一簽訂了《資金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以提高資金管理工作水平。對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無視財經法律、法規,公款私存、私放,“小金庫”、“賬外賬”等現象的發生,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單位的各項資金均納入縣局統一管理。
通過這一舉措,進一步增強了資金的安全防范意識,強化了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對于加強資金管理和廉政建設起到了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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