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監局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1號),按照山東省安監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安監發[2013]12號)和濰坊市安監局《關于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實施意見》(濰安監字[2013]82號)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全面啟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各項制度要求,采取監管服務并重、專家技術支撐等方式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權益,力爭實現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核審查工作新突破,全力推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一、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規定,確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類別。對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為嚴重的建設項目,要及時向濰坊市安監局報告,由濰坊市安監局派員參加審查或協調省、市職業衛生專家擔任專家組長。
二、對同時涉及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實施同步管理。由市人民辦事中心安監局窗口協調有關科室,將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受理告知單,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申請的前置條件。本著“減少程序、服務企業”的原則,相關科室建立建設項目審查信息互通機制,及時溝通,配合聯動,分別組織相應專家同時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并分別形成審查意見。
三、充分發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和專家的監督管理。在專家評審時,技術服務機構要向專家組提交現場調查、現場檢測、樣品流轉、質量控制等各種涉及溯源性的原始記錄及資料。盡快建立本地職業衛生專家庫,做好與省、市級專家庫專家的溝通聯系。
四、加強同發改、經信、商務、工商、建設、規劃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手續時,應向發改、經信、商務、工商、建設、規劃等部門提交安監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意見書》或《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備案通知書》,凡不能提交審查(備案)意見的建設項目,各有關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五、切實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未依法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并視不同情況,要求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處于初步設計階段的建設項目未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補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于正在施工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補做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對于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就投入試運行的建設項目,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照規定組織驗收;對未經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就投入生產運行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照規定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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