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垂改”啟示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根據《指導意見》,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同時,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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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根據《指導意見》,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同時,將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強化省級環保部門對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
曾幾何時,安監與環保一度成為政府監管中的“難兄難弟”,同樣面臨著政府監管力量不足,部分企業尾大不掉,監管為經濟讓路等等難題。從舉報電話,到聯名上書,還有“史上最嚴環保法”的出臺,環保工作一路披荊斬棘走來,裹挾了更多的輿論風暴。而現在,垂直改革鐵板釘釘的在體制、機構、人員中進行更大規模的調配和使用,在我看來,核心只有一個:機制創新。
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的這項根本制度沒有變,在相關新聞中,我聽到了熟悉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詞語,“賦予環境監察新內涵,建立健全獨立權威高效、專司督政的環境監察體系,日常駐點監察和定期督察巡視相結合,形成制度鏈條;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的執法部門序列,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明確環境執法人員統一著裝,增強環境執法權威性……”這些變明確的指向性、具體的事務性詞匯,沖擊著我的大腦。在安監領域,我們也有如山的重擔,也有尷尬的現實,在安監戰線上也存在著共性問題,事權的集中,也許不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畢竟在機制改革上邁出了一大步。
對應的,我們安監機制,是否也要與時俱進,探索一條適合自己發展的新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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