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盧學民 記者 李東陽)10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四川公安交警部門的災后重建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積極展開。要在6月12日前,恢復因受災而停辦的各項交管業務,并且出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向車管所提出延期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或延期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申請,車管所應當準許。
災區群眾被轉移到異地安置的,可以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初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和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受災地群眾因房屋倒塌致身份證件遺失、損毀的,在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業務時可憑臨時身份證或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車管所與信息系統核對無誤后予以受理。
受災地車管所科目一考試場地未恢復建成前,可安排申請考試人到市(州)車管所考試,摩托車考試場地毀壞或不宜進行考試的,可設立簡易考場考試。
機動車安全技術監測線損壞的,可實行人工檢測,檢測費用減半收取。
交警要強力保障抗震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區運輸道路的暢通,恢復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對于參與抗震救災的車輛(包括搶救、轉運傷員的救護車、防疫車、運送抗震救災物資的車輛)應急通行時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未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以教育為主,不予處罰,但是違反交通管制路段管制規定的,應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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