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中午,位于徐州的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一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致5人受傷,1人搶救無效死亡。記者從校方了解到,不幸身亡的是碩士研究生汪同學(男),另一名重傷截肢人員并非學生,而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人員。出事的實驗室是化工學院一名教授的科研工作室,該工作室承擔了與科技公司合作的項目,在實驗過程中不幸發生儲氣鋼瓶爆炸。
事故發生后,校方官方微博對傷亡人員情況作了通報:碩14-3班研究生汪同學(男)經搶救無效死亡;能化11-1班本科生向同學(男)雙耳膜輕微穿孔;碩14-3班研究生宋同學(女)左耳膜穿孔;化工11-3班本科生劉同學(女)左耳膜穿孔,左腿皮外傷。江蘇三恒科技公司江某(男)重傷截肢。
據校方通報,發生事故的實驗室為化工學院一名教授的科研工作室,該工作室承擔了與江蘇三恒公司合作的“納米催化劑元件的制備方法”項目。當天上午,劉、向、宋三位同學先后完成與該項目和畢業設計相關實驗后,汪同學與三恒公司江某12點30分后進入實驗室做實驗過程中不幸發生儲氣鋼瓶爆炸。
從校方了解到,爆炸事故發生后,受傷的向同學不顧自己的傷勢,還參與救人,搶救其他傷者。這起爆炸事故,存在著頗多疑惑,校方就目前掌握的情況作了回應。
礦大實驗室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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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表示,一些問題還要向科技公司傷者江某核實,而江某目前傷重,意識不是很清醒,因此調查還需一定時日。校方作為當事方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
疑問一:為什么假期里還要做實驗?
爆炸發生在清明小長假,為何做實驗會在假期進行?對此,校方回應稱,當天進行的實驗不是學校日常的教學實驗課程,而是化工學院和江蘇三恒科技公司合作科研項目的實驗。該項目簽有合同,有約定完成期限等要求,因此實驗才選擇在假期進行。
疑問二:實驗需不需要老師在場?
校方表示,根據初步調查,在事發當天進行的實驗操作中,老師并不在場。可能該項目已經進行過不止一次的實驗操作,學生和企業技術人員清楚操作流程,所以老師這一次才沒有在現場指導。在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學生和企業技術人員進入科研工作室,進行實驗操作。
疑問三:實驗操作老師事先知不知情?
校方回應稱,這牽扯到事故責任認定的問題,目前還無法下結論,一切要等到調查之后才能有結果。目前,徐州市安監、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已經組成聯合調查組,將進駐學校展開調查。
疑問四:校方對實驗室有哪些監管措施?
校方表示,雖然發生爆炸的實驗室是一教授的科研工作室,但日常管理包括設備采購等,都有著嚴格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實驗室在進行實驗操作時,也需遵守各項管理規定。